贵州筑城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销售:汽油60立方,柴油30立方,甲醇(100M100)30立方,(在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润滑油,润滑脂,石油机械零配件,石蜡,沥青,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加油机维修,轻油代存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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