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野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婚庆礼仪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礼仪服务;餐饮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包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酒店管理;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日用百货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住宿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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