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利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管理与养护;公路工程监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管道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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