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聚豪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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