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勘察;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标准化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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