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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品牌管理;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城乡市容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平面设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电影摄制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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