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星瑞豹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交通安全器材、安防器材、消防器材、文化办公用品、办公家具、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劳保用品、警用装备(枪支弹药除外)、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电子产品技术的开发及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综合布线,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停车场服务,建筑工程的施工,安防智能监控,通讯工程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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