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东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动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汽车配件、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房屋租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标准件、办公用品、电脑的销售,代理机动车的上牌服务,二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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