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节能环保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植物油(非食用)、混合型植物油的生产及销售;灶具及配件、燃烧机及配件、节能环保产品、电子产品、锅炉的生产及销售;轻质白油的销售及仓储(不含危化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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