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声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设计、代理及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婚庆礼仪服务;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类咨询);会展服务;服装、舞台器材、灯光、音响、显示屏、乐器的租赁;互联网销售:乐器、摄影器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音响设备、灯光设备、舞台设备、网络设备、文化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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