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显示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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