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明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喷涂加工;保险代理业务;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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