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博越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计算机及软硬件开发、多媒体技术及产品开发、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及软件开发;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广告代理、设计及发布。装饰装潢工程及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家用电器销售及售后服务。销售:计算机及耗材、安全技防产品、办公自动化及教学设备、摄像机器材、音像器材、电子仪器仪表、二三类机电产品、装饰材料、灯具、家具、日用百货(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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