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三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旅游行业的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旅游开发;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票务代理;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及养护;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以下仅限具有资格的分支机构经营)销售:烟、预包装食品;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西餐类制售;棋牌娱乐;养老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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