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静双家庭农场
种植、销售:果树、经济作物、花卉、绿化植物、观赏植物(以上三项不含林木种子);养殖:家禽、家畜[养殖:生猪(常年存栏100头以下)、肉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下)、肉羊(常年存栏50只以下)、蛋禽(常年存栏2000只以下)、肉禽(常年存栏3000只以下)、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下)、蜂(常年饲养30箱以下)]、水产品(不含国家保护种类);销售:家禽、家畜、水产品、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水果、蔬菜、饲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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