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轮书画院(有限合伙)
一般项目: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批发、零售:食品(不含保健食品)、报刊、图书(以上三项均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茶水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设计;图文制作;庆典礼仪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需经许可或审批的项目);招生招考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舞蹈培训、书画培训、音乐培训(以上培训均不含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票务代理;书画装裱;演出经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零售:茶具、字画、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文物、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装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咨询、技术开发;心理咨询、健康管理咨询(以上两项不得从事诊疗服务,不得从事药品及需经许可的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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