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与叁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影制作与发行,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利用互联网销售出版物、音像制品、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文化创意咨询,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技术服务,企业营销策划,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广告,动漫设计,多媒体设计,多媒体和动漫技术的研发,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开发,动漫周边产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利用互联网销售软件及计算机辅助产品、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地面接收设备)、钟表、眼镜、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文化用品、鞋帽、箱包、文具用品、家具、卫生洁具、纺织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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