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创一通信有限公司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网络托管业务(按照核定的内容和期限经营)。 销售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和地面卫星接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通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在全国范围内承担1000万以下通信业务网络或电信支撑网络系统集成专业工程、500万元以下电信基础网络系统集成专业工程;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连接至公用通信网的用户通信管道、用户通信线路、综合布线及其配套的设备工程建设;安防工程二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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