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冠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需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制作、电影发行(均需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形象设计;公关活动策划;品牌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拓展活动组织(不含高危项目)、策划;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策划;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国内旅游业务(需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网站建设;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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