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朗成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礼仪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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