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大卫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游乐园服务;休闲观光活动(除旅行社业务);文艺创作;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须许可审批的项目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及中介)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不含古董文物、象牙及其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不含旅行社业务)的开发经营;娱乐性展览(须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租借道具活动;房地产咨询(除中介);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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