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种星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经纪;音像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文艺创作;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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