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视剧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制片;农副产品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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