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潘潘多拉艺术文化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会议及展览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乐器零配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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