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光之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电影放映;营业性演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文艺创作;组织体育表演活动;婚庆礼仪服务;体育赛事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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