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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是:广告制作;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文艺创作;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音像制品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电视剧制作;网络文化经营(仅限音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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