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思家具有限公司
家居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日用品、洗手液、清洁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灯饰、办公用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家居用品、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灯饰、办公用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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