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他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建筑材料、不锈钢材料及制品的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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