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创三明电器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需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手机配件类、软件类(通讯、通信、电脑配件)、家电配件类、五金制品类、模具制作、电子产品(小家电类产品)、数码产品、电话机(不包括生产中产生污染的产品和工序)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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