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安机电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火灾探测报警设备、空气采样报警设备、消防安全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的销售和维护;景观设计;商业信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线、电缆经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劳务派遣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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