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瑞丰博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办公文具的设计与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礼品、保健用品、办公用品、家具、酒店用品、电子数码产品、玩具、纸制品(不含出版物)、服装、服饰、珠宝首饰的销售;平面设计、三维设计、园林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雕刻艺术设计、建筑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会议服务、展览、礼仪服务、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节能改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信息、电子、网络的技术开发;包装装潢设计,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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