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礼品及包装设计;从事广告业务;动漫设计、图文设计;摄影摄像服务;;图书选题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策划;经营电子商务;摄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服装服饰、音响设备的销售与租赁;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游戏软件开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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