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有电子有限公司
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加工销售;通讯设备的加工销售;无线电及外部设备、网络游戏、多媒体产品的系统集成及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加工销售;无线接入设备、GSM与CDMA无线直放站设备的加工销售;电子设备、电子原材料、电子产品、电器、灯具、机械设备等零配件、汽车配件、光学产品、计算机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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