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世春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宣传册、印刷制品,文体用品、艺术品、工艺礼品(不含出版物)的设计与销售;平面设计、提供摄影服务;文化活动策划(不含经营卡拉OK歌舞厅),会务服务与策划;从事广告业务,宣传栏、标识牌、广告招牌、指示系统设计与安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信息咨询,集成与安装;体艺场馆的设备设施、LED显示屏、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安防监控产品的购销;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室内外装修工程、安防系统、会议设备、多媒体设备的设计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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