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方妍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型设计;个人形象设计;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不含药品等限制项目)、饰品、工艺品(不含象牙及制品)、鞋帽、服饰、美体塑身衣的零售;保健按摩、沐足;文化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美容、纤体(以上均不得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美甲;口服保健品的销售;中医保健、纹绣、美容仪器保健理疗服务;理发、染发、烫发、拉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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