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诚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提供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绿化养护;房地产经纪;机电设备、市政设施的上门维修(涉及电力设施承装修须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酒店管理(不含具体经营酒店);抗震产品、综合支吊架、装配式围挡、建筑机械、建筑材料的研发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为医院提供后勤管理服务(不含医院经营);四害消杀服务;垃圾分类咨询服务;汽车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再生资源回收;游泳池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人力资源服务;货运;餐饮服务;劳务派遣;停车场经营及机动车停放服务;市政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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