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繁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经营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影视制作、发行。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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