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丽高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为酒店提供管理服务;从事广告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文化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策划;汽车租赁(不包括带操作人员的汽车出租);票务代理;日用品零售;家具上门安装;健身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住宿服务;旅游业务;中西餐制售;停车场经营和管理;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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