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东方新意广告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工艺礼品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影摄制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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