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美(深圳)文化产业园控股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旅游业、房地产业、酒店业、餐饮业的投资与管理(不含经营业务);环境工程;公共设施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与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投资咨询;美术设计;教育软件研发;教育信息咨询;信息咨询;礼仪庆典策划;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文化活动组织及策划;广告设计;音乐、美术、舞蹈艺术培训;文化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化艺术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经营文化产业园;经营影视文化产业;文化产品的拍卖;农副产品、木制品、家具、工艺品的加工;从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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