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会务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摄像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品、工艺礼品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影视制作;电视剧、综艺节目、电影的制作;演出经纪;文艺创作与表演;装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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