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合鑫旺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网络信息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从事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机械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以上均不含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力、热力的生产与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热力管网建设;售电业务。(具体按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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