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驰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组织体育表演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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