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配角酒店企业(有限合伙)
一般经营项目是:文化活动策划;声乐培训(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文化产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广告业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舞蹈培训;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音频视频版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店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演出经纪;经营性互联网信息业务;视频制作(声乐、教学);影视制作;音乐制作。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餐饮服务;互联网平台;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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