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丽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含小轿车)的购销;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旧机动车交易代理(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审批的取得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经营);汽车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交通部门审批的,需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方可经营);汽车配件、润滑油、电池的销售;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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