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悦目视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平面设计;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文艺创作;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影制作;动画系列片制作;动漫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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