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德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自有物业租赁;家政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装、维修(仅限上门服务);防盗报警系统、安全防范电视监控系统、楼宇防盗电子对讲系统、门禁系统、巡更系统工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修(仅限上门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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