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丽珑珠宝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黄金饰品、铂金饰品、钯金饰品、钻石饰品、玉器饰品、珍珠饰品、宝石饰品、银饰品、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黄金首饰、铂金首饰、银饰品的销售;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设计与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黄金、铂金、K金、钯、银、钻石、翡翠、珍珠、彩色宝石、珠宝、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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