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美广告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平面设计;印刷品(不含图书、出版物)销售;标牌、灯箱、霓虹灯、展示柜、LED灯具、亚克力制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玻璃制品、包装材料、展览展示器材、日用百货的销售;文化活动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业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期货、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礼仪服务;会务服务;计算机系统技术开发;数据库处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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