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星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民间资本投融资中介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贷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房产中介服务;以公司自有资金开展不良资产的收购、处置;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业务,凭银行委托协议开展服务);破产清算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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